判央如下:-、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(2023)内0782民初399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“驳回尤XX的其他诉讼请求”;二、维持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(2023)内0... 查看详情 >>
判决如下被告牙克石市xx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xx货款43,600元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告人王XX、金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,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组织他... 查看详情 >>
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第(四)项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三十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... 查看详情 >>
综上所述,苏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: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... 查看详情 >>